詳細申請資料請參考附件簡章,並使用更新後的申請表格 (98學海惜珠申請表格-updated)
一、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籍,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,持有地方行政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,或家境經濟特殊,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學校認定之清寒優秀學生。(注意: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並非低收入戶證明)
二、附件表格: For系辦:致系所申請通知_98_學海惜珠.doc、系所彙整資料表.exl For學生:98學海惜珠申請表格-updated.doc、98簡章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