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為推展協助工商發展之宗旨,獎助工商發展之人才,依據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「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」辦理獎助。
一、獎助對象: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本國學生,具下列獎助資格者。
二、獎助資格:凡家境清寒,而經由本會發函邀請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及家扶單位師長推薦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。
(一) 經錄取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並取得入學證明之新生,其高中(職)、專科畢業總學業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(二) 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學生,其前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(三) 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(院)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因轉學、家庭變故休學而復學者,其轉學、休學前之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。
三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每學期上限壹佰名,每名獎助新台幣參萬元。
四、申請方式:申請人應親自填寫本會獎學金申請表直接向本會申請,依表內規定繳交所需證件,並親筆撰寫自傳一份,內容包含:家庭狀況、求學及成長經過、自我評價(專長、優缺點等)、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之期許。
五、申請時間:截止日期為113年10月15日,請逕行寄送至指定地點,郵戳為憑,逾期概不受理。
六、其他細項請參閱「福琳基金會工商清寒獎學金辦法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