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交換生】113學年度上學期(2025秋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申請資訊

113學年度上學期(2025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即日起開放申請,資訊如下:

一、申請對象與資格

1. 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,惟相關限制條件以本校與姐妹校規定為準。

2. 前兩學期(112+下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2(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30%,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

3. 申請交流期限為一學期。

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報名時間

即日起開放申請,科管院學士班收件截止日:2024816日下午5點前

三、相關申請文件、流程及各校交流名額,請參閱全球處網站公告:https://oga.site.nthu.edu.tw/p/404-1524-271670.php?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