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補助項目:本補助旨在鼓勵本班學生參與國際交流,補助範圍包含:註冊費(學費)、來回機票費、出席國際會議相關費用、國外生活費
二、申請資格:
科管院學士班具本國籍之在學學生,且交流期間於114年8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間。
三、交流機構與區域限制:
預定研習或交換之海外學校或研究機構(不包含陸、港、澳地區),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• QS 世界大學排名前 1,000 名
• 泰晤士高等教育(THE)世界大學排名前 1,000 名
•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(U.S. News)世界大學排名前 1,000 名
•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
四、申請資料:
1. 申請表
2. 歷年成績單正本
3. 交流學習計畫(包含相關證明)
4.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
伍、申請方式:備齊申請資料紙本於115年2月25日17:00前繳交至科管院學士班辦公室
六、注意事項:
1. 本補助不得重複兼領,同一交流事由若已獲得其他單位獎學金,請勿重複申請。
2. 獲獎學生於交流結束返國後15天內,提交交流證明、往返電子機票、成績單及交換心得報告,向本班請領補助,需配合報帳流程提交相關資料,並於學期間進行公開交流心得分享。
3. 未依計畫前往交流或獲得校內其他獎助或未於期限內請領獎學金者,取消獲獎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