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選送103學年度下學期(104年2月-104年8月)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案
一、申請資格:
1.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但請以交流學校規定為準,部分學校僅受
理大學部。
2. 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.4(含)以上(百分制80分),或全班前(含)20%;如為
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
以一學期為限。
二、申請所需文件:申請表、歷年成績單1份、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與
學習計畫。
三、請有意願申請的同學於9月16日(二)17:00前送至學士班系辦公室(台積館532室),進行
系所內部初審。
四、系所內部初審後會再將資料送至學校複審。學校公佈錄取名單後,請同學依各校所需文件
於通知期限內直接繳交至全球處,由全球處統一寄給交流學校。
五、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閱全球處網頁:
路徑:全球事務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。
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系辦聯絡(03-516210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