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5學年度第1學期(105年9月-106年1月)本校赴大陸港澳地區學期交換生申請公告
一、申請資格:
1.本校在學學生均可提出申請。
2.前一學年(前兩學期)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 3.4(含)以上,或名次全班前 20%(取前兩學期名次之平均)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。
3.申請交流期限以一學期為原則。
※根據「國立清華大學選送赴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學期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」
二、應檢附文件:
1.申請表
2.學習計畫
3.歷年成績單(須含累計系排名)
4.教授推薦信
5.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
※上述第1-2項文件請至連結(http://og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353&m=m115&mm=mm117&tc=7&lang=big5)下載。
路徑:全球處→兩岸交流→學期交換→本校去訪
三、申請日期:
即日起開始申請,欲申請的本班同學請於105年3月1日(二)17:00前繳交申請文件至科管院學士班系辦公室(台積館532室),系上將先進行初審。
四、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,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全球處,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