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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管理學院學士班

100年教育部學海惜珠---獎助大專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

【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組公告】

#有意願申請的同學請注意

由於過年連假的關係,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2011/01/28(五)前把申請文件交至系辦


公告網址:http://oi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112


一、申請日期:學校複審後送教育部審核,教育部預計於5月中公告獲獎名單及獲獎金額

二、申請資格:

    1.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。

    2.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(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) 之清寒優秀學生 (不含鄉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)。

    3.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學生)。

    4.在校學業成績優異(每系所前40%或每班前30%),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。

    5.外國語言能力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(本校語言成績標準附於申請報告)


三、研修機構:以本校簽訂姊妹校者為主

        http://oia.nthu.edu.tw/cont.php?id=122&m=m6&mm=mm37&tc=5&lang=big5


四、 研修期限:至少一學期(季),最長一學年,建議申請姊妹校之2012年秋季班,如欲就讀2011年度秋季班前往者,請先洽詢國際學生組。


五、獎助金額:依照教育部審核結果而定。申請人提出學費、生活費及來回機票費需求,最高可獲教育部全額補助。


六、欲申請之本校學生請詳讀簡章及備妥以下文件一式三份:

    1.個人基本資料表(請至國際學生組領取)

    2.戶籍謄本正本

    3.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

    4.申請報告(附件表格)

    5.歷年成績單(大學部須含排名資料)

    6.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(檢測日期需為2009年1月之後)

    7.其他有利之優秀表現證明

    8.推薦函兩封 (其中一份研究生為「指導教授))推薦;大學部為「導師或系主任」推薦)

    9.家長同意書

    10.身分證黏貼表(※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籍,並在台灣設有戶籍)

    11.學生證黏貼表


七、校內收件截止時間:100/2/15下班前由系所將通過初審之申請文件送至國際學生組。


八、研修期程不得少於1學期或學季,最長以1年為限


九、預估生活費: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預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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